为进一步做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,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,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,现将我市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,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。
一、投诉举报对象
1、未经登记,擅自以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。
2、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。
3、已登记批准,但超出业务活动范围或从事非法活动的社会组织。
二、合法社会组织查询方式
公民个人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加入某个社会组织或与其合作时,可以事先通过如下方式查验该社会组织是否具备合法身份,避免上当受骗:
“中国社会组织*务服务平台—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”查询(