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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Uhjnbcbe - 2024/4/8 17:24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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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慈善总会

吉民发〔〕18号

各市(州)民政局、慈善会,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、慈善会,各县(市、区)民政局、慈善会:

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,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,助力乡村振兴,按照中华慈善总会“幸福家园”村社互助工程的统一部署,省民政厅、省慈善总会结合我省实际,研究制定了《吉林省“幸福家园”村社互助工程实施方案》,现印发你们,望认真抓好落实。

附件:“幸福家园”村社互助工程实施方案

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慈善总会

年5月10日

(此件公开发布)

吉林省“幸福家园”村社互助工程实施方案

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,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,助力乡村振兴,积极探索社区、社工、社区自治组织、社区社会组织与社区社会资源“五社联动”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,经民政部备案,由中华慈善总会与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“公益宝”合作,在全国启动“幸福家园”村社互助工程(以下简称“幸福家园”工程)。按照中华慈善总会“幸福家园”工程统一部署,结合我省工作实际,制定如下实施方案:

一、目的和宗旨

“幸福家园”工程旨在通过“互联网+公益”,以亲情乡愁为纽带,通过平台的项目管理系统上线村(社区)公益项目,围绕村(社区)居民的实际需求,设立扶危济困互助基金众筹项目,通过整合政府资源,动员外出乡亲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,实现村(社区)链接社会资源,深入发动志愿者队伍、社工队伍为上线慈善项目提供专业服务等形式,提升村(社区)服务困难群众的能力和品质,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,不断提升广大群众的幸福感。

二、“幸福家园”工程建设思路

省慈善总会结合全省慈善工作实际及中华慈善总会“幸福家园”工程建设要求,通过实施一个培育、二个培养、三个设立的“一二三”目标模式,力争5年内省内80%以上村(社区)全部参与。

1.培育慈善村(社区)。以“慈心济世,善举助人”为宗旨,以“幸福家园”工程实施为抓手,在全省范围内大力培育慈善村(社区)。“幸福家园”工程实施满一年后,对功能齐全、社会众筹和扶持救助效果好、志愿服务活动经常、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的村(社区),可按照中华慈善总会和省慈善总会的创建标准、推荐程序及要求,于每年11月底前申请验收,经验收合格者由中华慈善总会和省慈善总会授予“慈善幸福家园示范村(社区)”荣誉牌。

2.培养慈善工作人员。组织培训村(社区)“两委”成员熟练使用本系统,能够在平台上发布项目、公示进展、展示村容村貌、在线提交用款申请、发布志愿者服务工作等基本操作内容。

3.培养志愿者服务队伍。在平台注册成立专属村(社区)慈善志愿者服务队,针对本村(社区)弱势群体、公共活动等发起志愿服务,所有志愿服务内容及参与人员、参与时长等均可在平台记录。

4.设立村(社区)关爱中心。以村(社区)公共服务中心为场所,设立村(社区)关爱中心,搭建读书角、文化墙、游戏室等公共设施,为留守老人、儿童提供活动场所,开展慈善文化活动。

5.设立村(社区)互助基金。以村(社区)为单位探索设立互助基金,号召群众、在外务工人员、企业家、成功人士等踊跃为家乡捐款,互助基金中的资金将用于本村(社区)加强疫情防控能力建设和抗御自然灾害;扶危济困巩固脱贫成果;改善村(社区)公共设施;丰富群众文化生活,也可以用于对志愿者进行奖励或开展其他慈善公益活动。

6.设立村(社区)慈善公约。倡导尊老爱幼、孝亲敬老传统文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推进村(社区)精神文明建设。

三、“幸福家园”工程项目类型

平台上线项目的确定,需遵照《慈善法》规定,把握社会性和公益性,优先依托当地已建立的社工站开展重点项目,通过平台向社会发起众筹,包括且不限于如下慈善项目:

1.公共建设类项目。如村(社区)的水利、照明、路桥交通、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、村(社区)集体非营利性机构建设项目。

2.扶老敬老类项目。如村(社区)日间照料中心、免费午餐、老人活动中心、老年大学等。

3.恤孤助残类项目。如村(社区)恤孤助残类项目、留守妇女、留守儿童活动室等。

4.临时救助类项目。如村(社区)居民突发重大变故、疾病等专门发起的个人临时救助等。

5.公益服务类项目。如社工服务项目、志愿者队伍建设项目等服务村(社区)群众的服务类项目。

四、“幸福家园”工程运行流程及参与方任务分工

(一)平台上线项目审核流程

村(社区)在“幸福家园”工程平台上线项目由村(社区)党组织、村(居)委会发起,经县(市、区)慈善会审核后,报省、市级慈善总会备案,提交“幸福家园”工程募捐信息平台。

(二)资金筹募拨付流程

村(社区)上线项目筹募资金通过平台存入中华慈善总会设立的专门账户。筹募资金达到项目计划后,由村(社区)提出资金申请,由中华慈善总会将资金通过平台下拨到省慈善总会,省慈善总会逐级拨付至县(区)级慈善会,最终由县(区)级慈善会将资金拨付至相关村(社区)指定账户。每一级慈善会在三个工作日内拨付款项。

(三)各级慈善会及村(社区)任务分工

“幸福家园”工程参与方包括中华慈善总会、各级慈善会、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、村(社区)及群众,各参与方任务分工如下:

中华慈善总会:负责“幸福家园”工程平台研发运维、规则制定、捐赠资金接收,依据各省慈善总会的申请进行资金转赠,同时指导支持省慈善总会开展省内培训。

省慈善总会:负责“幸福家园”工程在省内的推广及管理,资金结转拨付,利用“幸福家园”工程影响力动员社会捐赠资金对各地进行配捐激励;为“幸福家园”工程实施提供相应的宣传资料、培训服务、资源整合等具体保障。

市(州)慈善总会:负责辖区内“幸福家园”工程的统筹推进,资金结转拨付;落实省慈善总会工作要求,组织辖区内培训工作,整合各方资源积极推动“幸福家园”工程全面铺开。

县(市、区)慈善会:负责辖区内“幸福家园”工程的统筹推进,对辖区内村(社区)参与项目进行指导、审核;对村(社区)提出的用款申请进行统计、核实和拨付,监督村(社区)依照筹款目的规范使用善款等。

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:受县(市、区)慈善会委托,负责管理村(社区)互助基金,负责“幸福家园”工程的监督管理、实施、验收和评估工作。

村(社区):1.成立监管委员会,由村(社区)两委成员、群众代表、捐赠人代表等在内的3-7人(单数)组成;2.负责研究设立村(社区)互助基金、发起众筹项目,发起项目时需提交相关项目介绍、项目预算、筹款时限等资料,并确保信息真实;3.组织宣传推广活动,创建村(社区)志愿者队伍,发动村民积极转发项目链接,动员外出乡亲为家乡发展贡献力量;4.严格遵守相关财务制度、报账程序,确保资金专款专用,合法合规,并及时公示资金使用情况,展示项目成果。

群众:参与众筹项目及互助基金的捐赠、邀请好友加入村(社区)捐赠及参与志愿服务活动。

五、实施步骤

按照中华慈善总会“幸福家园”工程的总体部署,全省“幸福家园”工程实施分三个阶段稳步推进。

(一)试点阶段(年5月-年12月)

根据前期已上报的试点村(社区),将长春市、四平市、梅河口市、延吉市、和龙市、抚松县、辉南县、镇赉县共计8个市县列入首批“幸福家园”工程试点。省慈善总会将重点指导试点村(社区)做好学习培训,探索“幸福家园”工程推广方法。总结交流做法和经验,促进“幸福家园”工程持续健康发展。为加速“幸福家园”工程试点的推进落实,省慈善总会前期已为“幸福家园”工程筹措50万元配捐资金,将对试点村(社区)上线的慈善项目筹款额按1:0.25进行配捐,配捐资金配完即止。

(二)推广阶段(年1月-年12月)

借助试点村(社区)总结的经验做法,对已参与试点的县(市、区)创建“幸福家园”工程的村(社区)覆盖率达到60%以上。未参与试点的县(市、区)创建“幸福家园”的村(社区)覆盖率达到40%以上。

(三)普及阶段(年1月-年12月)

年底前,力争使80%以上的行政村、城镇社区参与创建活动。巩固发展“幸福家园”工程成果,完成村(社区)层面的全面培训,推动“幸福家园”工程全面实施。

六、工作要求

(一)加强组织领导

“幸福家园”工程在省民政厅的统一领导下,由省民政厅慈善社工处和省慈善总会秘书处实施组织指导和监管。省慈善总会秘书处设立“幸福家园”工程工作办公室,负责“幸福家园”工程项目立项指导、宣传推广、业务培训、劝募筹资、资金审批、检查监督等相关工作。各市(县)民政部门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,负责统筹管理、积极推进“幸福家园”工程在当地的落实。当地慈善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相应组织机构,负责区域内的“幸福家园”工程项目开展具体事宜。

(二)规范“幸福家园”工程实施

按照中华慈善总会《“幸福家园”村社互助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》有关要求和规定,确保项目类别和具体实施符合资金使用要求,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。紧紧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、助力乡村振兴和民政工作,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。紧密结合各地民政部门“社工站”的设立,主动寻找共同点,与当地“社工站”联合设立慈善项目,开展社工服务,探索慈善捐赠工作与社会工作融合发展的路径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争取财政资金给予适当补充,争取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“幸福家园”工程。

(三)加强培训和交流

邀请中华慈善总会“幸福家园”工程办人员,对县(市、区)为单位组织小型会议,面对面、手把手培训辅导,建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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